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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消费储值卡,需谨防商家“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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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办理储值卡消费结账的方式已融入百姓生活,范围涉及美容美发、餐饮、健身、购物等多个行业。一些不良商家在办卡时给消费者挖下陷阱,让消费者享受优惠时还要看店家“脸色”。为此,我们邀请了两位律师对此类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进行解读,也为广大读者提出建议。

  案例一:办理储值卡遭“闪电关门”

  2014年11月10日,张先生在兰州某食品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500元,消费后卡内剩400多元。后张先生再次到店消费时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张先生认为该店存在欺诈,遂将该店及其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索要卡内所充金额,并索赔充值金额的三倍1500元。法院一审只支持了退还张先生充值金额的诉求。宣判后,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案例二:办卡后商家服务质量项目“缩水”

  2013年情人节,兰州司女士拿着她在某KTV办理的预付消费卡(还可享受八折优惠)买单时,被告知当日不能使用消费卡且不能享受折扣。司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兰州市工商局,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KTV负责人同意司女士使用消费卡按折扣刷卡消费168元,并将已收取的210元现金退还司女士。

  案例三:商家设不成文“行规”强制消费

  江西宜春的石女士于2014年10月22日办理了一张咖啡厅储值卡。在用该卡支付一笔161元的账单时,被商家告知储值卡内余额不足,不能享受折扣,而且需最低充值500元才可继续享受五折优惠,并表示这是该店历来的规定。石女士认为,在办理会员卡时商家并没有做此说明,为此将商家投诉到消协。消协表示,商家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辉

  嘉宾:兰州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峰治

  兰州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函霖

  主持人:储值会员卡有哪些常见陷阱?

  王峰治:为招揽顾客,很多饭店、商场、美容美发店都推出了各种形式的储值卡。办卡时,商家往往会有少量金额“奖励”;使用时,持卡人还能获得相对较低的折扣。

  有的商家为了招揽顾客,推销会员储值卡时往往宣称能提供高质量甚至超成本的服务。而一旦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储值卡再次消费时,无论是服务态度或者服务质量均与宣传情形相去甚远,如事先并未告知会员卡会有内容限制,但是消费时称“海鲜类不可享受折扣”“必须点指定的菜品方可优惠”“卡一经办出,不退不换”等。

  杜函霖:一些商家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并没有做到足够的提示义务,只会向消费者阐述办理会员卡的好处。但消费者在使用会员卡时往往容易受到商家所谓的“行规”的限制,只有符合其提出的条件才能享受优惠,否则便无法使用。如在消费时,充值后卡内金钱不够不能用零钱补充,往卡内充值时需要满足最低额度。于是,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不愿浪费还会充值消费,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让顾客长期在该店充值消费。

  经营者在卡上注明“此卡一概不退现金”等类似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

  主持人:消费者被忽悠后如何维权?

  王峰治:餐饮业、美容美发行业存在一定生命周期,特别是一些小店,因其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商家闪电关门走人现象。而且现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尚不成熟,一旦商家关门走人,办理会员充值卡消费的客户很可能无法追回自己存在卡里的余款。

  商家未事先提示,事后却对消费者提出种种要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有违经营者的诚信经营义务。另外,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杜函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不予清退卡内余额的做法实际上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的时候,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经营者就应该遵守《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办理会员卡,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预付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商家没有采取明显的措施履行提示消费者注意消费时限的义务,消费者有权以此为由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商家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可向消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如发现有诈骗等行为,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办理储值卡时,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或索取付款凭证,同时审查经营主体是否与凭证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要求经营者将相应的口头承诺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一旦双方发生诉讼时,消费者应做好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发生“打赢官司却拿不着钱”的现象。

  主持人:消费者如何防范自己被会员卡套牢?

  王峰治:消费者办理预付费式的打折卡、会员卡时,一定要谨慎。要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办卡时不要一次交纳太多的费用;不要贪图较低折扣,最好选择大型连锁品牌或者信誉较好的店铺办理储值卡;尤其要明确卡的有效期、使用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最好有书面协议对和店家商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途径、店家责任人等事项予以明确,以防增加维权成本。会员卡的储值功能表面上方便了消费者,实际获利的是商家。如果商家通过会员卡的储值功能募集了大量资金,一旦管理不善,受害的是消费者。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商家发售的具有储值功能的会员卡进行监管,并对商家实行备案制度,以保证商家有足够的资金对消费者进行余额返还。同时对卡内资金进行托管,而不能由商家一手控制,以杜绝商家挪用消费者资金。

  商家极力推荐消费者办理储值式会员卡,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成本。律师建议,消费者要抵制诱惑,不要因贪图小利而盲目为会员卡充值。

    2015-12-17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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