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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流程

企业信用调查评价工作程序 (HES2004—104)

1、前期咨询
2、企业自我评价
参评企业填写《企业信用自评表》和《企业信用等级申报表》
A、企业信用自评分达到70—79分,可申报评定“A级信用企业”
B、企业信用自评分达到80—89分,可申报评定“AA级信用企业”
C、企业信用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可申报评定“AAA级信用企业”
3、初审
4、签订信用调查评价委托书
5、企业提交以下(盖章)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各类资质证书,年终财务报表、上下游客户或合作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名单。
6、评审人员实施调查评价
7、专家评审组编写调查评价报告
8、向受评企业反馈
9、公示:全国企业信用评价网(
WWW.CECREC.COM)
10、颁证、授牌及提交信用评价报告
11、后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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