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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东明: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运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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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用与法律研究所成立仪式暨信用经济与法律保障学术研讨会今日在北京举行。北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司副主任贾东明发表了讲话,以下为原文实录:

  社会生活离不开诚信,经济活动离不开信用,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运转的基础,信用又是交易安全的要素,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体系也要随之建立和健全。信用法制的建设当中我们国家有现行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在我们信用体系的建设当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我们还需要在信用评价,信用查询制度,以及信用保护制度方面,还应当做出更多的努力。

  2002年12月份,九届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部草案当中有一章是人格权法,有一篇是人格权法篇,其中有一章规定了信用权。这一章里面有4条,主要涉及信用权的享有与保护,信用资料的收集,使用和公开,信用档案的建立,以及信用资料的查询与更正,这个草案在这个框架范围内有4条规定,在将来的信用法制建设当中,我们还需要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并且以法规和司法解释与之配套。我刚才讲的主要是民法草案的内容,还没有进入再次审议的阶段。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除了法律规制之外,还需要利用经济手段,行政管理的措施,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管理技术方法来相互配合,为此我觉得我们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信用体系的建设既要靠政府,也要靠社会各界,包括今天研究所的成立,这个研究所的成立可以说是这项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这项工作的一支推动力量,我在此也是想提一点建议,建议我们的研究和探索要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同时更要注意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也就是说要针对我国的信用状况,尤其是对生产经营,交易安全,消费安全这些方面,作为一个重点的研究,有所作为。在研究当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刚才我们章教授讲到了北京的博雅塔,我觉得北京大学的博雅塔不是象牙塔,也就是说要理论联系实际,把解决好中国自己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立脚点,让我们的工作在健全我国信用体系的进程中有所建树,我想这也是我们这个研究所的优势所在,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是它的优势所在。我作为今天的与会者,也有幸作为一个委员,我们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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