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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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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结合我市情况,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开发“信易贷”“信易债”“税源贷”“税易贷”“税贷通”等产品,着力缓解诚信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实施方案也提出了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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