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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江北新区推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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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该执法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新区执法局关于信用信息公示要求,依托“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网站,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失信联合惩戒落地生根。

  今年7月份,新区总队对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但由于种种原因,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李某竟然把这事给忘了,直到要参加招投标时才发现还有一起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未履行,并被纳入网上信用平台。李某急忙通过单位所在地银行缴了罚款,前来新区总队开具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但由于已超过缴纳罚款期限100多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也就是说,该单位不仅要缴纳4万元的行政处罚本金,还要缴纳因未及时缴款而产生的4万元滞纳金,共计8万元。同时,该公司也错失了此次投标机会。

  这并不是个例,自从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来,新区总队已受理多起因信用受损而主动前来缴纳罚款进行信用修复的案例。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提升倒逼约束效力已取得明显成效。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信用可修复吗?新区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为一年的,行政相对人向网站公开作出信用修复承诺,并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等,可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后向公示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经公示网站核实情况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对未能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失信惩戒;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或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不予信用修复;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区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处罚信息与信用挂钩,建立“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大大提升市民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倒逼违法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进而有效维护执法权威,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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