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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9月份失信黑名单月度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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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失信黑名单信息334,107条,涉及失信主体283,385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55,409家,自然人227,976人;9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40,53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6,415家,自然人114,117人。

  本月更新的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吊销企业、海关失信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名单等(见表1)。从数量上看,新增失信黑名单仍主要集中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工商吊销企业。与8月份相比,工商吊销企业月增量环比降幅最为明显,下降59.62%;海关失信企业月增量环比上升较为明显,失信被执行人月增量环比小幅上升。从地区分布看,全国多数地区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绝对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北京、贵州两地本月新增失信企业数量较上月增幅明显,环比增长近3.7倍,江苏仍旧是失信黑名单退出数量最多的地区。

  本月重点聚焦的失信问题包括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处罚情况、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等。其中,生态环保部公布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处罚金额最高达2900万元,部分被处罚企业在完成整改后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轻工产品、日用和纺织品等不合格检出率较高,且有9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北京市住建委公布23家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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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增失信黑名单情况

  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本月新增失信自然人227,976人,占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80.45%,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55,409家,占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19.55%。与8月相比,新增失信自然人数量上涨7.63%,而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下降28.05%(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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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失信黑名单类型来看,本月工商吊销企业月增量降幅最为显著,环比下降59.62%;海关失信企业月增量环比上升110%;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黑名单月增量分别环比上升7.71%和0.25%;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名单月增量环比下降23.51%(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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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地区分布看,本月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江苏、北京、贵州、浙江。全国多数地区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绝对数量较上月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北京、贵州两地新增失信企业数量较上月增幅明显,均环比增长近3.7倍(见图3)。

  从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来看,本月比例较高的省份为西藏、贵州、宁夏、北京、黑龙江,其中,西藏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高,达0.894%(见图4)。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低的五省份为甘肃、海南、吉林、广西、青海(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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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失信黑名单整改退出情况

  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本月退出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26,415家,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18.80%,环比下降61.49%;退出失信自然人114,117人,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81.20%,环比下降21.54%(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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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失信黑名单类型来看,本月工商吊销企业和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名单的退出数量降幅最大,环比分别下降83.48%和88.46%;失信被执行人的退出数量环比下降20.02%;海关失信企业退出数量环比上涨16.67%(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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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地区分布看,本月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广东、河南、福建、山东。其中,江苏退出黑名单企业数量为2,450家(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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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各地区黑名单企业退出率来看,退出率较高的省份为云南、福建、山西、河南、湖北。在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和本地区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两个指标上,河南、福建均位居全国前列(见图8、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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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点领域失信特征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17,324条,涉及失信主体266,63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9,832家,自然人226,800人。从地区分布看,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江苏、浙江、河北、河南(见图9)。从涉案金额看,95家企业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见表4)。从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数量来看,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记录3条以上的企业数量为3010家,其中37家企业新增记录超过50条,单个企业新增记录最高达277条(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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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吊销企业:本月新增工商吊销企业15,486家,主要集中在北京、贵州、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区,其中北京占比达到24.91%(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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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失信企业:本月新增海关失信企业21家,分布在广东、河南、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六省份,其中广东省数量最多,共8家,占比38.10%(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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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本月新增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信息82条,涉及法人及其他组织9家,自然人73人。涉事9家企业均因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10%,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中安徽省数量最多,共6家,其余企业分布在北京、河南、湖北三省份(见图12、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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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本月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400家,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91家,自然人309人。从地区分布看,涉金融失信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黑龙江、天津、河南、北京、福建、湖北、湖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数量最多,达到36家,占全国总数的39.56%(见图13);从失信类型看,严重失信债务人占比76.92%,严重失信PEVC企业占比23.08%(见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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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失信重点聚焦

  (一)生态环保部公布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此批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在行业类型及区域分布上均呈现相对集中性。从行业类型看,污水处理厂78家,占总数的49.37%;涉气企业60家,占总数的37.97%;其余20家为涉水企业,占总数的12.66%(见图15)。从区域分布看,新疆、山西、内蒙古、浙江、辽宁和河北等六省份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共96家,占总数60.76%(见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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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处罚金额看,对排污单位的处罚金额主要集中在50万元以内,占总数的83.54%;有6家企业处罚金额在250万元以上,占总数的3.80%,最高处罚金额达2900万元(见图17)。从整改情况看,在相关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后,67.72%的企业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仍有32.28%的企业尚未完成整改。(详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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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39种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39种产品质量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7类产品。从抽检产品类别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多种产品抽检合格率不容乐观。其中,以轻工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最高,达15%,主要包括牙刷、家用燃气灶、纸巾等;其次是日用及纺织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3.4%,包括室外健身器材、轮滑鞋、学生用品、泳衣、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童车、皮凉鞋等,其中室外健身器材产品不合格检出率高达26.7%。(见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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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了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6家,其中9家企业本次抽查仍旧不合格(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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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北京市住建委公布23家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名单

  近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等部门,开通了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热线。开通首日,共接到投诉举报52条,主要反映:哄抬房租、无照经营、不退押金、打隔断群租、转租他人、强制贷款付租金、对委托出租房不予维修、采取软暴力(堵锁眼,恐吓,骚扰)威胁租房人等8类问题,共涉及朝阳、丰台、海淀、昌平、通州、东城、大兴、顺义、房山等9个区,30余家中介机构。市、区住建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中介机构哄抬房租、打隔断群租、从事租赁业务未报送信息、对委托出租房不予维修等27件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住建委执法部门会同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部分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现场执法。通过检查营业执照、抽查租赁合同、比对系统数据、询查资金往来、核查租收价差等情况,严控垄断房源、哄抬房租行为,确保住房租赁企业遵守公开承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最终,北京市住建委查实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3家中介机构,并予以公开曝光(见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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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失信典型案例

  (一)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

  近期,生态环保部挂牌督办一批排污量大、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地方环保部门已对涉事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制生产决定书》等,并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但部分企业恢复生产作业后,仍旧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案例一: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里山煤焦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6673245728,注册时间2007年11月09日,注册资本24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文华。

  2018年2月13日,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局对千里山煤焦化公司下达《限制生产决定书》,处罚理由是该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1月24日废气污染物长期超标。针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在相关部门对其采取限制生产、督办整改等监管措施后,千里山煤焦化公司并未予以足够重视,2018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限制生产期间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千里山煤焦化公司仍然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其列入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2-9月期间,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局对千里山煤焦化公司的超标排放问题共作出了5次行政处罚,其中9月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千里山煤焦化公司分别处以43.17万元、10万元和17.53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

  房地产中介行业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对住房和租房的旺盛需求为房地产中介提供了巨大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房地产中介存在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哄抬房租、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房源信息;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断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案例二: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1HEP2E ,注册时间2015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单一刚。

  近期,北京市住建委对群众通过北京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热线反映的部分中介机构哄抬房租、打隔断群租、从事租赁业务未报送信息、对委托出租房不予维修等27件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执法部门会同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自如等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现场执法,通过检查营业执照、抽查租赁合同、比对系统数据、询查资金往来、核查租收价差等情况,最终通告了23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房屋中介名单,其中就包括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银监局等多部门集中约谈“自如”等房屋中介公司,并要求“自如”不得通过恶性竞争手段抢占房源、故意哄抬房租。

  此外,近期一篇《阿里P7员工得白血病身故 生前租了自如甲醛房》的文章在网络热传,引爆“自如甲醛房”事件,“自如”被怀疑因甲醛问题而影响租客身体健康的案例时有爆出。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一家接受自如委托的空气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称,近日,他们对北京数十套自如公寓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触目惊心:所有新装修公寓的甲醛浓度基本都超标,新公寓甲醛平均超标3至8倍。

  (三)借助互联网竞价排名误导患者的医院

  所谓竞价排名,一般表现为推广企业向搜索服务提供者付费购买特定的关键词,保证以该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时推广企业能够在搜索结果中获得较高的排位或屏蔽其他公司的信息,获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有的企业在竞价排名中将他人的商标、字号、简称等作为关键词,误导公众,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两年前的魏则西事件让莆田系医院和百度医疗竞价排名机制进入大众视野。两年后,上海复大医院推广误导网民就医的消息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案例三:上海复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大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3QR5K,注册时间2016年4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珍发。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不少在上海求医的患者向媒体反映,通过百度搜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被引导到在搜索结果中排名前列的“上海复大医院”就诊,花了大价钱看病后,病却没见好,再去三甲医院复诊后,得到的诊断结果与“上海复大医院”大相径庭。值得注意的是,在“莆田系”医院网站“莆系网”上,复大医院被明确指出为“莆田系”医院。针对此事,百度方面回应表示,经过排查,出现此次误导问题的原因在于复大医院的名称与上海复旦大学相关附属医院的简称存在一定的语义相似性,误导了网民的就医选择。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定性为互联网广告。搜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却出现“上海复大医院”排名前列的搜索结果,导致患者前往复大医院就诊,该种竞价排名实质上发挥了广告作用。虽然百度公司一直否认竞价排名的广告性质,认为其提供的只是基于中立技术的搜索服务,但是已有相关司法案例认定该种竞价排名服务属于广告行为。

  目前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复大医院利用百度推广,将本地知名医院的关键词作为搜索关键词,以提升自己医院的搜索排名,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罚。此外,工商部门已要求复大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中介力量。在债权发行过程中,评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发债成本,不少投资人正是依据专业评级机构对企业的评价等级来衡量债券价值,决定投资策略,相关监管部门也会据此判断机构的风险状况。一旦靠信誉生存的评级机构自身存在信用问题,就会扭曲市场定价,推高评级泡沫,甚至动摇市场的价值体系。

  案例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00158757,注册时间199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大公国际是我国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2018年8月,北京市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先后发布公告,大公国际存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等五项违规行为,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和公司债市场相关业务一年的处罚决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以及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影响信用评级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公国际在与相关企业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收取费用后,将多数发行人的评级级别调升,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质量,破坏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

  六、失信风险提示

  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经营活动中,公众应提高失信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并注意识别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对本报告中有关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出异议经核查存在信息错误的,“信用中国”网站将及时予以纠正。

  各省(区、市)应密切关注本地区失信黑名单变化情况,加大对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失信主体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并积极通过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主动改善信用状况,为顺利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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