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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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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成效初显。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创新纳入了国家战略范畴。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的目的在于构建风清气正、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而这一环境的建立必须以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管理为基础。因此,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细化已成为当下的紧迫任务。

 

  信用管理的精细化是一套管理方法和手段。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精细化,最关键的就是阐释并构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基本理念、框架和制度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精细化应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全主体的信用记录与归集。即对参与到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归集。该项工作的重点是清晰全面地展示公共资源交易各个领域的所有参与主体,识别参与者的身份和资格等信用信息,记录追踪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情况,并将其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大数据手段建立真实的公共资源交易各主体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具体说来,参与公共资源各领域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产权交易双方以及医疗采购中的买卖双方等,以及各级各类社会代理机构等,均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细化的主体对象。

 

  二是全范围的信用互通与互认。即在整个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内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认。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医疗采购等交易领域的各类参与人的信用信息都要进行记录和归集,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个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内的互通与互认。这就需要打破各领域“各自为政、自我封闭”的壁垒,对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汇总,并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对信用信息进行全范围的官方认可。互通是指接入统一的技术标准,互认则需要官方或授权组织对信用信息真实性的明确接纳。

 

  三是全区域的信用共享与共有。即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媒介,整合全国范围内(包括各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信息,也包括横向协作的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共有,最终构成国家整个范围内全区域、多层次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共有。顺应“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大潮,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在不同层级领域中的信用信息共享与共有,需要借助行政手段、市场手段、社会手段等多种工具。

 

  四是全过程的信用监督与管理。即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整个流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用行为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相比以前较为单一的合同履约和验收监管,全过程监管更加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这就需要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每一环节,包括交易准备、交易过程、交易评价中的每一位参与者实现信用记录留痕与监督管理。同时,实现对各主体信用监督与管理的动态化。

 

  五是全结果的信用评价与应用。即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整个交易过程中。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设立的意义,而对全结果进行信用评价与应用,就是对全结果的信用信息进行深入利用和挖掘,使得最终的评价信息可以反馈并应用到下一次交易行为中。评价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应根据交易过程考察交易双方的信誉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客观真实地评价公共资源交易的全结果。

 

  (王丛虎 王晓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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