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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取消投标报名!让围标串标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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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明确取消投标报名!为投标”减负“,也让围标串标无处遁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通知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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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早在之前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按照以往惯例,进入全国各地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项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标报名”环节。

     实际上目前在“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上是没有规定需要投标报名,即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投标”操作习惯。

     但是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标报名不充分,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较晚而错过了报名时间。同时,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

     有业内人士指出,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投标操作中的长期习惯做法,是串通投标的推手,也是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手段,百害而无一益。

     在这种操作下,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形同虚设,成为笑话。

     现在国务院明确要求”取消投标报名“,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

     围标串标难”入刑“,源头上预防更有效力

     实际上医疗器械采购的高额利益,驱使着在其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频发。去年多地公安机关破获医疗设备串通投标大案,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甚至是上千万。

     医疗设备围标串标,在行业内可谓是屡禁不止,不过,历来是被查出来后予以行政处罚的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少。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给予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一般是企业及主管、直接负责人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与招标的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

     但是《刑法》在“串通投标罪”中明确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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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医疗设备”围标串标“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更为重要!取消“投标报名”,斩断这一“串通投标”的推手无疑是一项利好举措!

      来源:中国医采网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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